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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2014年04月26日 10:01:16 访问量:350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财政局

转发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

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晋教师继201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名师培养工作。实施“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计划”是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去年公布的首批山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情况看,我市培养名师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名师培养是学校发展的坚实基础,必须具有名师造就名校的办学理念;充分认识名师是教师群体的核心,是教师队伍中的领头雁,名师的引领会造就更优秀的教师群体。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把名师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领会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关心支持名师培养对象的工作、生活环境,努力为名师学习、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二、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把名师培养对象的质量关。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名师培养对象选拔程序进行,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选拔,真正把那些师修养高尚、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知识渊博、专业素高、科研能力强、学生喜爱、同行佩服、社会敬重,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培训前途的优秀中青年教师推荐上来。严格按照省公布的学、学科推荐,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受限制,但每个学校最多不超过2名。

三、积极为名师培养对象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落实省文件精神,按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并力争予以更多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在经费上支持名师培养工作。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名师培养对象讲课实录

2.《山西省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四份

3.《各县(市、区)名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4.相关证明材料

5.晋教师继20143号文件要求内容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务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回电子版,5月20日前报回纸质材料。

 

 

忻州市教育局                忻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3日

编辑:郑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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